红河州红十字会关于招募志愿服务工作者的通告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其从事的人道领域社会救助工作弘扬了博爱、奉献的人文精神,彰显了社会进步的公正力量。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既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组建红河州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者队伍,更好地帮助弱势群体,现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招募红十字志愿工作者。
一、具备的基本条件
奉行人道主义精神,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能吃苦耐劳,年龄在16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享有的基本权利
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培训和联谊活动;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宣传资料和证明材料及必要的诸如饮食、交通等方面的工作条件;申请成为红十字会会员;优先获得其他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提供的人道救助和志愿服务;工作优秀者可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星级奖章和“红十字人道服务奖”。
三、从事的主要工作
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宣传、募捐、救灾、救助、救护、咨询、知识讲座及其他人道服务活动。
四、申请的主要程序
有意者请致电红河州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科或通过“红河州红十字会网站”报名,并将本人两张个人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寄送红河州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科,经审核、登记、注册备案后,发给《云南省红十字志愿工作者证》和“红河州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工作牌,即成为红河州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我会将根据人道工作需要通知志愿者参加有关活动,志愿者可根据自己的时间、志趣和身体情况向州红十字会回复是否参加有关活动的决定。
红河州红十字会真诚希望您加入到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中来,我们将长期接受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申请,并及时给予回复。
联系人:但茂强
联系电话、传真:3733139
联系地址:蒙自县红河州级行政中心州政府大楼A区714室
邮编:661100
红河州红十字会
二OO九年三月十九日